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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最可恨的是对法律的故意曲解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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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确实非常的令人气愤,法律到了“虽然……但是”的地步,两个“虽然……但是”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无语。。。。。。
不过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吧,毕竟已经又重新审理了。

不妨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最终的结果,仍然是死缓的话,
那么以此为判例,以后我们是不是都可以去把人杀了,然后去自首,这样一来,就都不会判死刑了。
再换言之,如果我是受害人的家属,那么以此判例,寻个机会把这个杀人犯除掉,
然后自首,我是不是也可以用“虽然……但是”的这个例子来减轻刑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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