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 发表于 2008-3-30 00:13   全显示 1楼
无XX界适合254,自由适合100,不是管理最好直接上,完全不需考虑安全的问题,只要你不是管管现行的制度能找到最重的处罚就是“口头警告”了,所以没必要费那么大劲去设什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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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发表于 2008-3-30 11:53   全显示 2楼
开放型的经济社会,政策想往回变也不大现实了,其实执法者也是人,也没谁真想管,他们是讲究业绩案值的,试问“口头警告”有业绩案值吗?你请他来管他还没功夫呢,至于下文那只是姿态而已,你见真抓人了吗?那只是为保护港界政要们留下的伏笔,要不是事情发生在特区,恐怕当事人早就锒铛入狱了,要知道那是“制作”这可是有明文规定的。记得有个案是有人在家看黄带被执法者抓了,可被抓的懂法直接就把执法的告了,案子胜了,执法者一鼻子灰。法律是需要人大通过的,下文和法律是有区别的.用代理最好用在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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