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不顾警察警告与未满14岁女友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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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jch777
时间:
2010-5-7 16:50
标题:
男子不顾警察警告与未满14岁女友发生关系
时报讯 因为发育得好,还未满14周岁的小叶(化名)谎称自己18岁,与周某交往。当民警获知此情况后,电话提醒周某:“小叶还是一个未成年少女,不能与她发生性关系。”
然而,周某还是在小叶的要求下,再次与小叶发生性关系,由于这一次周某明知小叶未满14岁,5月4日,周某被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女孩1米6看起来挺成熟
周某,原籍侨乡文成,今年25岁,父母离异。成年后,周某一直跟随父亲在国外做生意。
小叶,文成人,1997年出生,父母也离异,跟随奶奶生活。周某与小叶在网络上认识,相似的家庭背景,让他俩很有共同语言,逐渐发展为网恋。
虽然还是个初中生,但小叶骗周某说,自己已经18岁了。
2009年12月份,为了与小叶发展恋爱关系,周某特意放下国外的生意,飞回了老家文成。小叶虽然还不到14岁,但身高已经1米6多,从外表上很难判断她仍未成年。
回到文成之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周某还想着,以后将小叶带到国外一起生活。
犯罪:周某涉嫌强奸
周某回到国内后,小叶便经常留宿在周某的家中。
两人的关系被小叶的奶奶发现,小叶的奶奶屡劝不止,为了让小叶尽快回家,奶奶向文成县公安局报警。
4月15日晚,小叶又像往常一样住在男友家里。当地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上了周某,提醒他,小叶还是一个未成年少女,不能与她发生性关系。
挂上电话后,周某问小叶:“是不是15岁(虚岁),是不是属鼠?”小叶回答说:“是啊,干吗?”
16日凌晨3时许,在小叶的要求下,周某再一次与小叶发生性关系。
4月16日上午,民警找到周某家,将两人带到派出所。周某说,直到警方对自己采取了刑事措施后,才意识到自己涉嫌强奸罪。
男友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小叶的情绪不是很稳定,小叶说,她要等周某出狱,再继续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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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述评:想想吧,一个14岁不到的人,为什么会这么引起警方的注意,还多次向跟这个14岁未满的女孩子接触的成年人提出警告。何其是疑点重重。 各位仔细想想,虽然我没有别有用心,但是我还是有点正常的逻辑想法的正常人。
作者:
bt11120
时间:
2010-5-7 16:56
拜托,那个人很多事呀,人家小女孩是自愿的,你把人家男朋友还抓起来。服了
作者:
jaywww
时间:
2010-5-7 17:16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事就算扔美国也一样是强奸幼女罪,明知故犯不抓你抓谁啊。
作者:
feiwuliuguang
时间:
2010-5-7 17:26
4月16日上午,民警找到周某家,将两人带到派出所。
看到这里觉得非常奇怪,民警怎么知道他们两个发生关系 了?
难道人家打炮还要先给民警打个电话报告不成?
作者:
nsj3581864395
时间:
2010-5-7 17:46
肯定有人包的警,要不然警察不可能知道啊。
作者:
skay
时间:
2010-5-7 19:30
貌似有点假?警察怎么知道小叶不是处女,难道还去医院检查?
作者:
qaz123456789
时间:
2010-5-7 20:23
我觉得应该抓
毕竟女孩太小了
这事警察做的对的
而且肯定有人报警
作者:
fyq5517
时间:
2010-5-8 01:35
警察怎么知道他们做没做,这是个问题啊.
作者:
ifnt
时间:
2010-5-8 01:37
警察是如何知道此事的呢?警察什么都知道点么?
作者:
xiangyu101
时间:
2010-5-8 03:04
呵呵,现在的警察还真的是非常的强大啊~现在这个都知道~人家一发生关系就来跟警察叔叔备案来了~
作者:
bbsadm
时间:
2010-5-8 03:24
警察怎么会知道啊,难到开了天眼,都这么牛的话所有的案子都不攻自破
作者:
memory8789
时间:
2010-5-8 03:27
托,那个人很多事呀,人家小女孩是自愿的,你把人家男朋友还抓起来。服了
作者:
ah1076106
时间:
2010-5-8 04:08
警察叔叔无所不能,你们那点小伎俩还是省省吧
作者:
ltc_mephisto
时间:
2010-5-8 04:30
警察是怎么知道这个男的又一次和小萝莉发生关系的?很可疑啊。
作者:
yumoonlove
时间:
2010-5-8 07:21
看来是爽过头了,还是要付出代价的阿,不错真的很小阿
作者:
dsj209
时间:
2010-5-8 09:08
这个女孩子身理发育很超强,有强烈的需求,送货上门了。
作者:
williamzlm
时间:
2010-5-8 10:17
公安叔叔现在太强大,人家小两口的闺房之事,又不会到处宣扬,你们怎么知道的
作者:
许莉的逼
时间:
2010-5-8 10:18
标题:
回复 10楼 的帖子
那个警察是不是嫉妒别人啊,现在的警察没一个好家伙!别人两相情愿,你多管什么闲事啊!
作者:
bbvv5522
时间:
2010-5-8 10:39
我就纳闷了,虽然跟未成年性交违法,但男女都自相情愿,怎么会闹到法庭上去?
作者:
rw630
时间:
2010-5-8 10:49
现在的女孩都早熟,发育的也早,14岁一点看不出孩子的样子了。
作者:
laozigan
时间:
2010-5-8 10:54
这个女孩子这辈子完了,肯定从事卖淫行业拉,不知道脑子里都想的啥,这么小这个窍就开了
作者:
h999111
时间:
2010-5-8 11:29
是在是闲的没事了,人家俩愿意咋样就咋样,这个还管。真崩溃了。
作者:
l22919390
时间:
2010-5-8 15:27
到底是什么样的事实情况 到底能不能公开 还看XX党啊
作者:
一生飘如陌上尘
时间:
2010-5-8 15:56
想不通诶,这警察咋知道他们两会发生关系啊。莫非这女的是当地著名公交车?
作者:
snora
时间:
2010-5-8 20:08
只能说是法律上的滞后性,现在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影响加大,14岁的女孩子早就十分成熟了
作者:
yfhslm10
时间:
2010-5-11 11:29
这事其实基本是没人管的,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只要女孩子自己不追究的话,这警察也属于是多管闲事了
作者:
一夜天地
时间:
2010-5-11 11:32
小女生怎么欲望这么强呐?很奇怪啊,估计是荷尔蒙太多了吧
作者:
fxl0608
时间:
2010-5-11 12:11
这事,肯定是谁捅到警察那去了
要不然,谁干不是干啊
作者:
wohenshuai178
时间:
2010-5-11 12:23
两人都不承认不就行了 又没抓到脏 这事也管 该管的不管 真是吃闲饭的
作者:
bdwang2003
时间:
2010-5-11 12:26
有点迷惑,警察如何介入的呢?呵呵,很蹊跷
作者:
dengyangyang
时间:
2010-5-11 12:27
一个祖国未来的花朵就这样摧毁了,话说中国现在也蛮开放了,以后处女估计要去小学才能找到了
作者:
wodezhang
时间:
2010-5-11 12:52
我也很好奇为什么警察会知道他们会发生关系?还会特意去警告
作者:
呆毛神
时间:
2010-5-11 12:57
人家的家事,干嘛管那么多。只要双方愿意,又不会给社会带业什么麻烦,就不该去管那么多
作者:
feiyingeagle
时间:
2010-5-11 13:03
该死的警察,人家都是自愿的,你管什么闲事啊?世上那么多不平你怎么不管,人家的自由恋爱你管得倒挺勤。
作者:
huang86363065
时间:
2010-5-11 13:15
不知道该说哪个的错,法律限制了但是女的却是自愿的,法律还是有较大的漏洞啊
作者:
zapoqwer88
时间:
2010-5-11 14:00
那个警察着急啊,妒忌啊,最后终于又闲的蛋疼,最后简直变成了法海老秃驴!
作者:
xiaofeng101
时间:
2010-5-11 14:11
这篇文章有点杜撰的味道,有好多不合逻辑比如 “16日凌晨3时许,在小叶的要求下,周某再一次与小叶发生性关系。
4月16日上午,民警找到周某家,将两人带到派出所,”民警也太迅速了吧!
作者:
天在山之外
时间:
2010-5-11 14:15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管她干吗.这不是多管闲事吗.
作者:
liangbojqk
时间:
2010-5-11 14:22
难道人家打炮还要先给民警打个电话报告不成?
作者:
191537515
时间:
2010-5-11 14:51
这男的很不地道啊,我记得过早发生性关系是对身体有害的吧,道德上的事情如果是两情相悦那也不好说什么。
作者:
5953157
时间:
2010-5-11 14:57
天朝的力量是无法言语的强大,虽然没有大量的摄像头监视,但是凭其出色的第七感,任谁也无法逃脱其掌心
作者:
dimension1978
时间:
2010-5-11 14:59
这真是一桩糊涂案子,男主角的确是法盲,做牢是应该的,不然以后没准还会干什么违法的事情!
作者:
379954500
时间:
2010-5-11 15:06
双方自愿的也有事?男方可以去告那个小MM强暴他啊~笨,呵呵,不过这种事搞的人尽皆知也挺丢脸的
作者:
honggou
时间:
2010-5-11 16:32
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立
作者:
kakala999
时间:
2010-5-11 16:36
双方自愿的也犯法,未成年者主动保护,任何成年人都将受到惩罚
作者:
whsolitude
时间:
2010-5-11 16:39
郎有情,妾有意,两厢情愿.
再说了,泼出去的水能收回吗,都那个是时候了,谁的蛋能定啊!
作者:
rainstarts
时间:
2010-5-11 16:43
何必呢?小姑娘不懂事,怎么男的还那么糊涂啊?
作者:
shaun0725
时间:
2010-5-11 16:44
为了政绩呗,现在真的做坏事的警察都抓不到,很多简单的案子都破不了,只能办这种案子显示自己还在做事了
作者:
jilin
时间:
2010-5-11 16:44
大家要小心啊 现在的孩子发育的都那么早 要做守法好公民啊
作者:
daxue140
时间:
2010-5-11 16:53
小女孩啊真是可怜啊 那么小的年龄就要面对这些 真是让人不忍心啊
作者:
Coldplayman
时间:
2010-5-11 17:44
为什么是警告而不是直接把小姑娘找回来,分明是不作为
作者:
guoqin1229
时间:
2010-5-17 17:15
摆脱,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居然搞到这个下场
作者:
露虎
时间:
2010-5-17 17:26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你自己没有仔细看原文,是男的的奶奶向县公安局报警的。
前面回帖的很多没有认真看帖就回帖,恐怕只看了一个标题,然后赚一个金币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刑法》明文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几乎没有什么商量的。
作者:
低调!
时间:
2010-5-17 17:29
法律规定的必须得抓,不然真的会乱套了!不管自不自愿都是犯罪行为!
作者:
leego
时间:
2010-5-17 17:58
是女方要求的~ 在干柴烈火的情况下 能力正常的男人都忍受不了
作者:
tao1309
时间:
2010-5-17 18:00
如果是我的话,就让她为我口交,不知道算不算强奸,估计也算。
作者:
bobsky
时间:
2010-5-17 23:36
这个案情的确可疑,貌似民警警告前就已经发生性关系了,那么民警同志怎么知道的呢?这么私密的事情,居然连警察都知道了,还打电话警告了。
然后他发生关系了,人家立刻把他逮捕了,难道警察在这位仁兄老二上面装摄像头了不成?
作者:
胡须邪神
时间:
2010-5-18 00:39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有规定无论是不是当事人愿意,只要与未满16周岁的发生性关系都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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