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嫖娼男子上网写心得 “佛山大炮”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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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鸟999
时间:
2011-6-30 17:09
标题:
嫖娼男子上网写心得 “佛山大炮”获刑1年
因以网名“佛山大炮”在博客公开发表嫖娼日记和淫秽照片,引发浏览点击率超过1万,广西籍男子林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去年11月21日被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被告人林某犯传授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前年3月以来,林某在佛山等地嫖娼70多次,并在互联网将有关嫖娼心得公开发表,引起极大争议。有网友甚至认为“佛山大炮”严重影响佛山形象。
林某,男,1988年9月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壮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人员。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于2009年3月份在互联网登录网易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后,在其工作的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电脑上网,登录自己的博客网页发表。
至2010年11月21日被抓获时止,林某共上传相片171张和网文48篇(经鉴定其中9张相片及48篇网文属淫秽物品),淫秽相片浏览人次为 4499次,其写于网易博客里面的《为亚运加油》等48篇淫秽网文浏览人次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转贴在某论坛上的被告人的淫秽文章和相片的点击数为55756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林某对罪名供认不讳,但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
南海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犯传授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其用来传播淫秽图文的手机一台。
“佛山大炮”向司法机关供认
五年嫖娼三百次一天两次很常见
林某第一次嫖娼是在17岁,那年他在梅州打工。一天晚上,一位熟人带他到一家发廊嫖娼,自此以后就“觉得嫖娼就像吃饭一样平常”。从2005年到2010年,他一共嫖娼大概300次。
林某供认,2009年3月份,他注册了一个名叫“佛山大炮”的博客,他的第一篇嫖娼日志是“谈性讲爱”。自此,林某嫖娼之后都会将“心得体会”用手机编写好,有时还配上他和卖淫女的合照,然后发到博客上。
此外,在日记里林某对他嫖娼经历过程写得非常详细,不但有嫖娼的场所名称,还有具体体验时间、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技师评分、特色服务等。
林某在日记透露,他一天嫖娼一两次很常见,有时一天甚至三次,也有连续5天嫖娼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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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兄弟也是神人啊,密度还是蛮高的,虽说只有初中水平,但是人家志高不在文化低啊,照样事无巨细写的很详细,体验时间、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技师评分、特色服务等等居然都写的不错啊,这说明什么,说明一个大文豪大作家是要靠生活来源的,本来嘛作品来源于生活啊,呵呵。
这位老兄其实满冤枉的,在国外这算什么啊,算个屁啊,在欧洲那些大文豪们,好像是大仲马吧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得了梅毒还高兴的不得了的,写信给朋友昭告说俺终于得了梅毒啦,靠看人家多宽容啊,在荷兰现在还可以抽大麻的,哎!
作者:
chdzyx2828
时间:
2011-6-30 18:50
枪打出头鸟,人太得意忘形了是不行的。300次以上,在这方面的支出少不了,看来虽然文化不高收入还不少。
作者:
bluelifes
时间:
2011-6-30 20:03
呵呵,这也是神人啊,就像一个韩国棒子喜欢录像一样,满足很多人的好奇心
作者:
maomaoxiao1314@
时间:
2011-6-30 21:05
呵呵,枪打出头鸟,人怕出名,嫖客怕被警察知道,更怕被老婆知道,想发帖子也应该匿名啊。
作者:
hunter_123
时间:
2011-6-30 21:55
看过这位大炮的照片,长的真是猥琐啊。
要是来sis发展绝对是红遍sis上下的。
作者:
sunny6085
时间:
2011-6-30 22:02
关键大炮是体制内的 所以必须要和谐掉 如果是体制外的或许可以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啊
作者:
大水鱼
时间:
2011-6-30 22:12
估摸一个领导都不会少于300次打炮,只是人家有关系而已,你一个P民如此出众,被抓了正常。
作者:
rickliu
时间:
2011-6-30 22:24
话说现在爱滋泛滥,PIAO CHANG也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也需要勇气滴。
作者:
dias
时间:
2011-6-30 22:41
请问有没有这个博客的全部内容啊,我非常想看一下
作者:
bold
时间:
2011-6-30 23:11
这就印证了那句话了,枪打出头鸟,游戏小P民,不过再看又是一种情况:穿着衣服当婊子的衣冠禽兽又是谁呢?
作者:
r458
时间:
2011-6-30 23:17
在中国要低调.你看前几天一个搂宋祖英的官员现在都被拉下来了.
作者:
萝卜炒蛋
时间:
2011-6-30 23:30
这个哥们太神勇了啊,我靠,这个都敢乱写啊
作者:
s112147
时间:
2011-6-30 23:32
真是可惜 我得知这些 的时候 博客已经封掉了
不然 可以多学习了
作者:
色狐狸
时间:
2011-6-30 23:32
在天朝,如果不学会低调做银,上面大炮就是榜样,打炮我们也要打,但是要悄悄滴打,最多就是上SIS跟同淫分享下,别到处乱说乱传,早晚出事的。
作者:
xuanfengniao
时间:
2011-7-11 16:32
这哥们绝对是过于张扬被和谐了,要发也要发到咱这里啊,安全些!
作者:
zhanghaofan888
时间:
2011-7-11 17:44
我觉得这种人自己嫖妓就算了还这么大张旗鼓的干嘛呢,一点意思都没有啊。
作者:
gcn6895
时间:
2011-7-11 22:14
在哪里啊?没没有见到这些东西,很想一见啊。
作者:
hyobunkon
时间:
2011-8-11 13:32
我想知道这家伙打的什么工,别说一天2次了,就算一天1次,一般打工仔的工资也支撑不起吧?除非(省略号),太便宜的那些真的会出事的。
作者:
公鸟
时间:
2011-8-11 13:54
一天两次,连续5天。这是什么概念,神啊。小伙子身体很棒,估计挣得钱都给小姐了吧
作者:
z-007
时间:
2011-8-16 14:54
的了梅毒高兴的不得了的贝多芬,他写信给朋友说自己的了伟大的梅毒。
作者:
暗黑神宫
时间:
2011-8-16 15:20
低調混天朝
和諧最重要
若想有炮打
色中色最高
沒事看A 片
高興來聊天
佛山大炮笨
被抓算他孬
槍打出頭鳥
我們在這笑
祝各位兄弟
人人過得好
作者:
xp790624
时间:
2011-8-17 08:54
这不是个缺心眼的傻x吗,有心得写给sis啊,还非要公开了,人家民警正愁没地方立功呢,抓你个正着。
作者:
xhbxnb
时间:
2011-8-17 13:51
5年300次,有时每天两次,神人啊!打工者哪里来的那么多钱啊?
身体能吃得消吗?
作者:
oooo
时间:
2011-8-17 18:19
这种事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怎么做都没关系,你公开说那有关部门的脸面何在。
作者:
xwz
时间:
2011-8-17 20:09
关键是他发心得选择的网站不对,如果把心得发到咱们SIS论坛的相应版面上,肯定不会被抓吧。
作者:
truly969
时间:
2011-8-18 15:29
哈哈,真是有志不在文化高啊,公安难道不知道啥叫顺藤摸瓜么
作者:
水的欲望
时间:
2011-8-19 01:10
这家伙,估计是被人举报了吧,要不然这种小事,基本上JC是不会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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