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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称刑罚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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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新闻说学校校长带着老师去嫖妓

现在的社会都TM的成什么样了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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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支持,让那些好色官员们找不到保命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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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提议。那些鸡百子是不是自己干过无数幼女,真不要脸,还敢提出这样的禽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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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嫖宿幼女罪,到底是保护了未成熟的幼女,还是保护别的什么人,我搞不清。我只知道强奸幼女,天打雷霹,应该坐穿牢底,永不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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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嫖娼,皇帝是幸,官员是嫖,百姓是奸”这话说的,经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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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代表吃多了没有事做,都是人民选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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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那些官员都喜欢玩雏呢!原来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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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嫖宿幼女和奸淫幼女在定性方面有冲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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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是偏轻了,应该加重刑罚来保护幼女,最好是直接拉出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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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孩子 不要说在这种场合从事这种职业的 就连普通在读的学生 你看看 你能一眼就判定 那是14岁的幼女吗   其实法律很精辟的用了 明知 这个字眼  如果不是有意的以幼女为目的的嫖宿就可以不追究  但是如果建议采纳了 就是说作为嫖客 有义务在玩之前应该仔细甄别小姐的岁数 弄错了 就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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