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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t Chat Room | 一家茶楼
人大代表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称刑罚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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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uda
发表于 2010-3-1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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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我看根本没必要就这个立法,有犯的直接枪毙,废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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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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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发表于 2010-3-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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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砖家叫兽的服务对象是谁,看她平时说的话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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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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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1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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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坚决反对,男欢女爱是建立在大家思想成熟的基础上的,幼女幼童思想尚未成熟,连这些花骨朵都不放过,造孽啊。应该重判奸淫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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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1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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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这个一定要知道啊 省得完事之后对方敲竹杠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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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melody
发表于 2010-3-1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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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都以强奸罪论处。
唯独嫖宿除外,其实,这也是当初立法的一个漏洞。
或者说,是给个别人钻法律空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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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mel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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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cywn
发表于 2010-3-1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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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对玩弄猥琐伤害幼女的罪刑判定的确实太轻了,对那些摧残祖国下一代幼苗的畜生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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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不过五
发表于 2010-3-1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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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同样是嫖娼,皇帝是幸,官员是嫖,百姓是奸”真理阿。
生活在这么神奇的国度,什么不能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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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W001
发表于 2010-3-1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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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我蛮赞成这个意见的,毕竟是小孩,她们懂个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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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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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钻法律空子是官员强项,他们宁可向组织低痛哭流涕写悔过书也不会向人民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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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mingbai
发表于 2010-3-1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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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对未满14周岁实施性侵犯更是人神共愤-------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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