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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称刑罚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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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根本没必要就这个立法,有犯的直接枪毙,废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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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叫兽的服务对象是谁,看她平时说的话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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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男欢女爱是建立在大家思想成熟的基础上的,幼女幼童思想尚未成熟,连这些花骨朵都不放过,造孽啊。应该重判奸淫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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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定要知道啊 省得完事之后对方敲竹杠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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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都以强奸罪论处。
唯独嫖宿除外,其实,这也是当初立法的一个漏洞。
或者说,是给个别人钻法律空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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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玩弄猥琐伤害幼女的罪刑判定的确实太轻了,对那些摧残祖国下一代幼苗的畜生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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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嫖娼,皇帝是幸,官员是嫖,百姓是奸”真理阿。
生活在这么神奇的国度,什么不能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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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蛮赞成这个意见的,毕竟是小孩,她们懂个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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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法律空子是官员强项,他们宁可向组织低痛哭流涕写悔过书也不会向人民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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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满14周岁实施性侵犯更是人神共愤-------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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