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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洛阳一小伙追赶小偷致其当场摔死获缓刑引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oroonoko    时间: 2010-3-25 13:58     标题: 洛阳一小伙追赶小偷致其当场摔死获缓刑引争议

  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

  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巨大争议。

  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发 追赶小偷致其死亡

  冯小强、冯高明、曹天均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

  2009年4月27日上午,三人像往常一样在货运部上班干活。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

  “快,小偷,快追!”冯小强大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继续追去。

  冯高明负责驾驶,追至开元大道一电线杆处时,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

  此时,意外发生了,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查,死者姓范,伊川县吕店乡人,20岁出头。

  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

  指控 曹天犯了故意伤害罪

  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进入公诉程序后,死者范某的父母对曹天、冯小强、冯高明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共同赔偿丧葬费等共计16万余元。

  辩护 曹天是见义勇为

  曹天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

  范某偷车在先,曹天、冯高明骑车追赶过程中,曾向范某喊话让停车,是范某自己心里慌张,驾车不慎,摔倒致死。在喊话无效的情况下,曹天用皮带向范某抽了一下,但是相距较远,并没有打住范某。曹天一心帮朋友追回被盗财物,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各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曹天三人共同赔偿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但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范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曹天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争议 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一审判决引起轩然大波,数千网友在网上留言,发表看法。

  除了个别支持者,更多的网友对一审判决表示不解。

  中山市网友“Kindre”说,如果不是伤害到小偷,请问有啥方法可让小偷自愿停车并把车还给失主,然后等警察来?他来时小偷都不知去哪儿了,赃物追回就更难了。

  开封市网友 “赏心” 直言不讳:以后谁还敢管这些事情,那是给自己找麻烦,以后要是别人被抢,我还是乖乖地当观众好了。

  专家 要树立生命第一位的理念

  其实,早在2006年9月,武汉就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

  民间反扒成员之一“罐子”,涉嫌殴打一名小偷,时隔28天后,小偷突然死亡,“罐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入狱。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最终,“罐子”无罪释放。

  洛龙区一审判决是否合适?今后遇到同样的情况,我们又该何去何从?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曹天为了防止他人财产被盗,积极努力追赶小偷,这种正气值得弘扬。

  但是,在生命与财产之间需要选择的时候,应该树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也就是说,保护财产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权益遭到些微侵犯,大家都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去解决,产生的后果将更加恐怖。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洛龙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来源:河南商报 记者 王红伟 实习生 王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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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被教育要學雷鋒學賴寧的那個年代仿佛非常遙遠,但是我低頭掐指一算,也就我小學的時候,距今不過20年(靠,原來自己已經這麼老了)
20年間,見義勇為樂於助人信念尚存于人民心頭,這是非常欣慰的事,但問題是,爲什麽現在做好事的結果卻往往只會讓自己身處奇怪的境況?
我們應該抱著怎樣的世界觀和價值觀生存下去?更重要的是,我們又該向下一代灌輸怎樣的價值觀和行事基準?各家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作者: wybjdqk    时间: 2010-3-25 14:19

操!那样还有人见义勇为吗,只许贼拿刀,不需百姓拿棍打啊
作者: jinshanmai    时间: 2010-3-25 21:55

这其实说明了一件事情:见义勇为这一概念应该被取消了,还宣传歌P啊
作者: ermei    时间: 2010-3-25 22:03

鲁迅说中国人冷莫,这不是乱说的,看看吧,追小偷关三年,扶老人,罚四万。谁还愿意做呀?!无语
作者: xbtxzx    时间: 2010-3-25 22:16

本人最讨厌小偷小摸的行为,应该砍手砍脚,想印度学习
作者: 2933239    时间: 2010-3-25 22:43

洛阳小伙因为追赶小偷致其当场摔死获缓刑,不禁让人为之愤怒。“专家”说:我们应该树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难道在正义受到威胁之时,我们还得去保护匪徒的身体?这个社会啊,就是这样的专家和法律太多了,才会弄得好事没人做,坏事天天有处处有!
真不愧是和谐社会。。。
作者: xxandoo    时间: 2010-3-25 23:04

法院判决时应当考虑到对社会的影响,我觉得这法院和南京钟鼓楼法院一样,一点也不负责任,这样的判罚绝对会慢慢破坏中国的传统美德。
作者: ultramanshen    时间: 2010-3-25 23:19

果然是天朝特色,追死个小偷都能判个死缓,还要赔小偷家属钱,传出去天朝又要被别人笑话了,难道前段时间的地沟油事件还不够?
作者: liyangts    时间: 2010-3-25 23:28

小偷们以后就到这些法官那儿偷盗吧
他们绝不反抗 他们认为你们的人身安全比任何人的财产更重要
作者: DSLevantine    时间: 2010-3-25 23:39

帮人?做好事?真有够你受的。还好我在国外,之前扶老人的事我已经大力宣传。现在又多一件,我再次提供免费宣传,让大家知道,那些见义勇为者的下场是多么的悲惨。想偷想抢的请便,反正你犯法出事了由别人负责,还可以索取赔偿金。在小偷的生命与我的财产之间需要选择的时候,当然选择我的财产,根本不需要考虑。“保护财产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这种人根本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最好让他的财产被贼抢走,看看他还能不能说出同样的话。”“如果权益遭到些微侵犯,大家都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去解决,产生的后果将更加恐怖“?谁说的准?就是这种保护贼的做法才让这个社会更加恐怖,还搬出树立生命第一理念装正义,别笑死人了。
作者: q6750q    时间: 2010-3-25 23:42

我当时看着就气,现在砖头,叫兽些开始糟蹋社会了.
我只能说他们也许尊重了一个堕落的生命,但他们抹杀了数万个正义的灵魂.
杯具啊,杯具.
作者: xiaozougou    时间: 2010-3-25 23:52

我觉得这是正常的,不应该给他判刑,不然谁还敢对邪恶势力抗争
作者: 8352589    时间: 2010-3-25 23:56

太让人愤慨了,见义勇为和主动自首还被判刑,这什么世道啊
作者: 719113cyx    时间: 2010-3-26 02:12

以前老是对武侠小说中好人打不过坏人疑惑,终于明白了,原来好人讲道理,而坏人不讲道理,可以使用一切手段,好人就难免不敌了。亏我们的先人还鼓吹仁者无敌。对好人可以讲道理,对破坏社会秩序者,杀无赦。
作者: oroonoko    时间: 2010-3-26 11:53     标题: 羡慕你啊

引用:
原帖由 DSLevantine 于 2010-3-25 23:39 发表
帮人?做好事?真有够你受的。还好我在国外,之前扶老人的事我已经大力宣传。现在又多一件,我再次提供免费宣传,让大家知道,那些见义勇为者的下场是多么的悲惨。想偷想抢的请便,反正你犯法出事了由别人负责,还可 ...
兄弟,有團購出國移民服務介紹么?
我覺著這裡真的快呆不下去了。不是我不愛國,我愛國但是D不愛我。
越來越無所適從不知道該怎麼生存下去了。
作者: windows188452    时间: 2010-3-26 12:10

这个社会现在做好人是要付出代价的,洛阳小伙也是闲的蛋痛,那么多事ZF都不管,象抓小偷这事你管干嘛?做好人落不是,活该
作者: ml830917    时间: 2010-3-26 12:17

这真是好笑,居然这样判谁还敢见义勇为?再说了,这只是个意外,又不是故意要小偷死,那这么说北京那个最近很出名的“抡车男”不是也有罪?差别在于小偷没死并且正好有录像,还到处宣传表扬,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作者: 小黑羊    时间: 2010-3-26 12:32

真是悲哀,以后恐怕再没有人去见义勇为了。
作者: feixueruo    时间: 2010-3-26 12:39

支持楼主,顶死你!
就应该这样,虽是中庸,但以暴制暴从来就是王道。跟他说道理?那些小偷强盗也没少蹲监狱啊,有用吗?
作者: motoxu    时间: 2010-3-26 12:40

以后小偷就什么都不怕啦,横着走。中国的法律真是笑话
作者: 浮云啊浮云    时间: 2010-3-26 12:40

法官量刑时应考虑到因此造成的社会影响力,条文是死的,人是可以变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外那些法治国家还会请陪审团的原因,法律条文是手段,让社会更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才是目的,不要本末倒置,让民风日下了
作者: hanyulong    时间: 2010-3-26 13:27

在古代,小偷杯子逮着以后,打死活该,小偷家人也不敢吭一声,现在,事事都要讲人权,都要讲生命,而不讲公平道德,这就是美国鬼子文化侵略的成果,他们应该很欣慰,这5000年的东方古国能扛得住我们的枪炮飞机,却扛不住我们的“软鸦片”啊!
作者: 5835    时间: 2010-3-26 14:07

还说什么路见不平出手相助,我看以后你们谁还敢伸手!
作者: 色不过五    时间: 2010-3-26 15:20

这些砖家叫兽真是狗屁!连子路受而劝德 ,子贡让而止善都不知道。子贡仅仅是做了好事拒绝国家补偿就使得其他人不再为善了,现在居然还要受刑罚,谁还敢做好事?唉,在这样的中国共产党特色下,还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
作者: whsolitude    时间: 2010-3-26 15:28

这样的判决和搀扶老人被判赔偿一样, 其结果就是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走在大街上,你看到一个老人躺在那里,现在你会毫不犹豫的上去搀扶吗》起码现在我不会,真是无奈,无语啊!社会的悲哀!
作者: 大兵哥    时间: 2010-3-26 16:46

现在,干什么都辛苦,最好去当贼,被发现了也没人敢管了!
作者: dddoooccct    时间: 2010-3-26 17:07

我国就是要树立一个让大家不要多管闲事的标杆,这样大家就可以对贪官置之不理,贪官过得就爽快了,对犯罪置之不理,这样违法活动就可以正大光明了。这就是中国。
作者: guiwei168    时间: 2010-3-26 17:16

真是无语了  以后大家都别见义勇为了,  不小心就被关进号子去了
作者: DSLevantine    时间: 2010-3-26 17:20

引用:
原帖由 hanyulong 于 2010-3-26 13:27 发表
在古代,小偷杯子逮着以后,打死活该,小偷家人也不敢吭一声,现在,事事都要讲人权,都要讲生命,而不讲公平道德,这就是美国鬼子文化侵略的成果,他们应该很欣慰,这5000年的东方古国能扛得住我们的枪炮飞机,却扛 ...
不要将责任推给美国,你见过美国发生这种事吗?随便推卸责任是不行的。
作者: hhgwxh9    时间: 2010-3-26 17:29

小偷正在桌案中,这样的行为打死白打,应该判无罪。
作者: 459593736    时间: 2010-3-26 18:55

讨厌小偷是正常 我也讨厌 但是致死是要有法律责任的 俗话说杀人偿命 小偷也是人命啊
作者: weifeng1    时间: 2010-3-26 19:01

不是吧,就发生在我们这里啊,怎么会没听说呢。
作者: sisbeliaz    时间: 2010-3-26 19:10

满大街都是小偷,只要不是偷自己的,都当没这回事,和谐的社会。好,难得一个站出来,却给官僚一棒子打回去了,社会主义很强大
作者: qimuban    时间: 2010-3-26 19:27

好人没好报啊,老天不公平,极度抗议,传出去又要被别人笑话了。
作者: jslife    时间: 2010-3-26 20:03

现在做好事的人少了又少了,可能就像上面这个案例一样,怕得不到好的下场。
作者: lovelink    时间: 2010-3-26 20:19

这算什么阿?以后真的不会有见义勇为的人了,本来就不多,现在这样一判,我们都去打酱油咯!真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他们!
作者: sun190130    时间: 2010-3-27 00:13

反正我是不会做见义勇为的事的  吃饱了没事做
作者: 肥肠兄    时间: 2010-3-27 01:04

但凡具备哪怕丁点儿的法律意识,你就会知道:此判决并无不当。
作者: gxhgxh    时间: 2010-3-27 07:28

我看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在沦丧,是否每一个人自己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还需要考虑自己应不应该去保护。
作者: txz1111    时间: 2010-3-27 08:29

太让人寒心了,看来以后不能教育孩子做好事了,类似的教训太多了
作者: smilez    时间: 2010-3-27 08:39

那么小偷如果拿出刀来呢,还只能让人砍啊,中国是人治不是法治,生命固然重要,但客观上却滋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作者: ts820731    时间: 2010-3-27 09:01

现在不用那么句话么。什么是好人。就是墙要倒了。不去推一把。这就是好人。
作者: zsykdxyouyi    时间: 2010-3-27 09:59

傻逼的社会,以后这样谁还抓小偷,谁还见义勇为?我他妈绝不会这么做
作者: shixiongfi    时间: 2010-3-27 18:45

我最想说的是法院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力。所以这是负面的。社会道德会下跌,就象南京老太太案
作者: younglee23    时间: 2010-3-27 19:36

呵呵,从扶老太太被罚四万那件事情开始,见义勇为只是一个笑话而已。现在倒好,小偷都被法律这么保护了。
作者: kkyang    时间: 2010-3-27 20:47

这明显是见义勇为嘛,而小偷失衡死亡是意外,如果按照狗屁专家的观点,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那我们的财产安全置于何地?就不需要保护了吗?
这件事上,去捉小偷肯定是需要鼓励的,对于小偷的意外死亡,我感到深深的遗憾,你丫的药不死怎么还会有人质疑曹天的正义呢?每件事都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
从法律上看,曹某是致死他人,这样的判决也算轻的了。但我们的情感上,觉得曹天还真是不值,下回还有谁愿意多管闲事?我们已经不纯洁,已经正义匮乏的世界将何去何从?无语问苍天!
作者: moominkaka    时间: 2010-3-27 20:54

之前也有差不多的事,一个小伙子抓小偷拿把剪子和三个持刀小偷对打,捅死一个伤一个,跑一个,然后是否界定是正当防卫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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