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andmin 发表于 2009-5-24 22:25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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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被咬发淫威 全城猎杀三万犬 谁说狗咬人不算新闻?黑龙江黑河市当局近日下达犬类格杀令,全城三万宠物危在旦夕,爱狗一族呼吁救援,誓言与爱犬同生死者不乏其人,各地爱护动物组织在网上声援,群情激愤。后经网民爆料,事件缘起竟是该市某领导被狗咬了一口。《黑河日报》近日发表政府通告称,自本月二十三日起,市区及周边农村将禁止家养宠物犬只,并严禁市民携带宠物进入江堤、公园、广场、体育场馆、车站等所有场所,如有发现,见一只杀一只。官府行文杀气腾腾,众多市民不知就里,质疑当局“恨从何来”。稍后有市民在网上揭爆,原来,黑河市有位官员上周在江边散步时被一只猛犬咬了一口,而另一名高官在街上又与一名遛狗妇女发生争执,两名官员大光其火,市委常委会连夜开会讨论此事,决定颁文下令“满城屠狗”。 狗眼不识人,咬官员一口,责任在狗主,正常的做法是,狗主应向官员道歉,及时送医治疗,这样便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哪至于当局大动干戈,升级到市委常委会讨论,乃至迁怒全城三万狗只,下令格杀勿论。事件表现出为官者悖逆民意、随意理政、为所欲为的官僚嘴脸,也是当下内地官场浮躁、官风霸道、官员滥施淫威的缩影。 为官一任称霸一方 中央虽然要求各级官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地方官吏普遍信奉“为官一任,称霸一方”,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黑河官员因被狗咬而大发雷霆,欲置全城三万犬只于死地,完全就是“方圆百里我最大”的霸权意识作祟。诚如网民所言,如果真是两名官员被狗咬痛后,才警觉到城中狗患严重,非采取手段治理不可,那么是不是要等到有一天,高官钱包被窃,为官者才会惊觉当地偷抢成风,于是下令严打,将城里盗贼赶尽杀绝? 当地官员对杀狗令还有另一个解释,说是“狗的粪便到处都是,给建设漂亮城市环境带来很大挑战”。这一理由更是牵强,狗的粪便处理,当属政府加强管理的职责范畴,为官者不能卸膊予民,更不能以此为由,不顾市民感受,将事件推往极端,对无辜的狗只大开杀戒,血腥屠杀。 狗是人的忠实朋友,与犬类和谐共处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外界衡量一个国家道德程度的标志。中国保护犬类的纪录向来不佳,时有随意捕杀、食用狗只的事件发生,经常遭到国内外动物权益保护人士的谴责。黑河当局以行政手段,野蛮剥夺狗的生存权和狗主人的养狗权,再惹众怒,令官员低下的文明道德水准暴露无遗,给中国的文明形象抹黑。 “和谐社会”是北京近年不遗余力倡导的社会理想,和谐社会应由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所构成。无法想像一个满城杀狗的城市,能冠以“和谐”两字。扼腕之余,人们难免怀疑中国和谐社会的葫芦里卖的是甚么药。 ================================================================================================================================================= 写这篇文章的人应该是个宠物狗爱好者,要不然也不至于这么痛心疾首。 一狗惹祸,万狗遭殃。现在我们提倡和谐,我理解是大家相安无事,平安过日子。 要是没有人被狗咬了,大家也正在和谐。问题是,有人,而且是重要人物被咬了,那就捅了马蜂窝了。虽然有些冤死的狗,但是祸是它的同类引起的,那就怪不得人手下无情了。 这正是我们现在提倡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啊。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反过来,要是这只狗咬的不是领导,而是作者的鸡鸡或者作者儿子的鸡鸡,那作者肯定会写一篇义愤填膺的文章对全世界的狗兴师问罪吧。但结果肯定对那些狗们没办法,因为作者不是领导,没权力下令杀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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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5-24 23:04 只看TA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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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真解恨 狗都不如的人给狗咬了!以前我们那里都试过全城屠狗,只不过屠狗者很不幸的把武警中队的军犬给屠了 结果被一个排的武警狂揍 进医院休假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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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5-25 07:46 只看TA 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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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狗比有些人还贴心,至少吃了我们的还会摇尾巴,有些人吃了我们老百姓的却把尾巴翘上了天.在意大利杀狗比杀个人判的型还重.小弟走在街上时不时的担心哪里冒出一只狗以防撞到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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