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z 发表于 2010-3-27 08:39   只看TA 41楼
那么小偷如果拿出刀来呢,还只能让人砍啊,中国是人治不是法治,生命固然重要,但客观上却滋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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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820731 发表于 2010-3-27 09:01   只看TA 42楼
现在不用那么句话么。什么是好人。就是墙要倒了。不去推一把。这就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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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7 09:59   只看TA 43楼
傻逼的社会,以后这样谁还抓小偷,谁还见义勇为?我他妈绝不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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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7 18:45   只看TA 44楼
我最想说的是法院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力。所以这是负面的。社会道德会下跌,就象南京老太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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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7 19:36   只看TA 45楼
呵呵,从扶老太太被罚四万那件事情开始,见义勇为只是一个笑话而已。现在倒好,小偷都被法律这么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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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yang 发表于 2010-3-27 20:47   只看TA 46楼
这明显是见义勇为嘛,而小偷失衡死亡是意外,如果按照狗屁专家的观点,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那我们的财产安全置于何地?就不需要保护了吗?
这件事上,去捉小偷肯定是需要鼓励的,对于小偷的意外死亡,我感到深深的遗憾,你丫的药不死怎么还会有人质疑曹天的正义呢?每件事都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
从法律上看,曹某是致死他人,这样的判决也算轻的了。但我们的情感上,觉得曹天还真是不值,下回还有谁愿意多管闲事?我们已经不纯洁,已经正义匮乏的世界将何去何从?无语问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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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mshiwoniu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10-3-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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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minkaka 发表于 2010-3-27 20:54   只看TA 47楼
之前也有差不多的事,一个小伙子抓小偷拿把剪子和三个持刀小偷对打,捅死一个伤一个,跑一个,然后是否界定是正当防卫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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