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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通事故中,汽车一定要买单吗?“以人为本”有些变味啊! [打印本页]

作者: liaozhigao    时间: 2010-1-15 21:25     标题: 交通事故中,汽车一定要买单吗?“以人为本”有些变味啊!

昨晚6:30,刚吃过夜饭不久,就接到车主电话,在新世纪大道与黄河路红绿灯处,对方电瓶车闯红灯,汽车绿灯正常行驶,车主根本没有防备,60码的速度正面撞击,电瓶车粉身碎骨,骑车的小青年(25岁,通润的员工)倒在引擎盖上,随即被弹出车头前数米远,本车前部受损。按正常的事故流程:报110及保险公司,伤者送附近新区医院。直到九点,去五星中队咨询事故认定,警察称:即使对方闯红灯全责,但车主还是要负担责任的。可如果这样的话,车主是不能从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的,即使能获保险赔付,也仅仅是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而其余的则全由车主负担。如果车主主动要求负全责,又担心对方的无理赔偿要求。试问当今法律法规,尽管是以人为本,但真正肇事者,除了自己身心的痛苦以外,什么责任都不要承担吗?按我看来,事故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的维修以及车主的交通费等等,都应该由闯红灯者来承担!非机动车闯红灯治理,已经是刻不容缓了!!!这不仅需要广大老百姓的配合,更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真正地关心老百姓,“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决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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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以人为本''在交通中要改掉,泯灭了人性初终...非机动车闯红灯治理,已经是刻不容缓了!按照这样的交通事故处理逻辑,开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是人,开机动车遵守交通法规的就不是人。骨子里还是劫富济贫。
作者: kopyang    时间: 2010-1-15 21:35

我自己先管好自己 交通法严格遵守

PS:现在中国的现状已不是劫富济贫  而是杀贫济富
作者: 一夜难尽    时间: 2010-1-15 22:39

对!楼主说得好!你是车主,原本百分百遵守交规,但是在你没有责任的情况下而去承担所谓“以人为本”的责任,那么交规所立的根本到底还有没有原则?
虽然我是有车一族,也未出事,但是所见行人乱穿马路,摩托,电动车乱闯乱穿,出租乱停乱靠,货车以大欺小等等不胜枚举。呼吁全国人民: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尊重别人可以,请尊重自己的唯一生命!!
作者: sdvkcasfh    时间: 2010-1-15 22:51

这点大家有的等了,呵呵,现在中国上层的所谓的精英决策者随着干部年轻话和干部高学历的季风都已经年轻化了,可惜啊可惜,这票所谓的精英是在一个没有充分接触社会的情况下进去了高层决策,我承认这个世界上是存在着天才,但是偏偏庸才冒充天才的情况出现的更多啊
  有个节目叫有话大家说不知道众兄弟们看过没有,我发现一个普遍问题,很多所谓的高材生都有点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反对自己的声音,只要是和自己的看法不同的,就是错误的,应试教育惹得祸啊,标准答案惹得祸啊,他们已经失去了反复求证寻求真理的勇气和方法,坐在小小的井里看着那只属于他们的小小天空,不承认外面还有更广阔的天空。
  那个节目中有社会学家提出的很显而易见的目前存在的弊端,而且他们提出了比较中肯的意见,可是结果是被那些所谓的精英无视并加以驳斥和嘲笑,很多小老百姓都看到的病症这些精英承认一下有那么难吗?输赢真的那么重要吗?
作者: sdvkcasfh    时间: 2010-1-15 22:54

哦,对了,顺便说一下,我也是开摩托的,偶尔也闯闯红灯,但是我也还是觉得现在的交通规则存在很大问题,我觉得法律就是法律,闯红灯被撞死就是活该,国外行人闯红灯给车撞还要赔汽车修理费呢,看看双方人民的素质吧,他们闯红灯的明显比我们不是少那么一点点而已
作者: ak77    时间: 2010-1-15 22:59

记得上海以前搞过什么行人违章,撞死白撞吧,最后的结果是没办法实行
作者: omho    时间: 2010-1-15 23:02

俺觉得,同样是违反交通规则,有车的造成的危害比没车的要大得多,那么承担责任多一些也是应该的。从保护弱势群体这方面看,俺觉得车主吃点亏比非车主受罪好些~
作者: bughhh    时间: 2010-1-15 23:59

这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的每一条行政条款初衷都是好的,但到了执行阶段就会变了味道。中国的教育体系里过分注重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已经到了极端缺乏的地步,再加上许多家长在孩子面前都不能很好的表率,许多的领导在下属面前更是如此。还有,中国有些人不慎注重公德,却极好面子,不会承认错误,更加不会去改正。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再好的政策也不管用。
作者: bughhh    时间: 2010-1-16 00:01

这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的每一条行政条款初衷都是好的,但到了执行阶段就会变了味道。中国的教育体系里过分注重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已经到了极端缺乏的地步,再加上许多家长在孩子面前都不能很好的表率,许多的领导在下属面前更是如此。还有,中国有些人不慎注重公德,却极好面子,不会承认错误,更加不会去改正。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再好的政策也不管用。

不好意思,我这边网速慢,变成了两帖,请版主删了吧。

[ 本帖最后由 bughhh 于 2010-1-16 00:10 编辑 ]
作者: fox2800    时间: 2010-1-16 13:13

打官司去吧
交警说的不等于法
交警经常都是不清不楚的
作者: liaozhigao    时间: 2010-1-23 21:45

问题是现在的法盲太多了,有些外地人老是乱闯乱跑的。火死了。
作者: hanlin4321    时间: 2010-1-23 22:09

因为这项龟腚~~出现了好多的碰瓷专家~~~
作者: sprit_moon    时间: 2010-1-24 15:01

我看,你不如把车卖了,安步当车啊,小心为妙
作者: xbat2999    时间: 2010-1-25 15:07

在马路上机动车是弱者,谁都不敢惹,都是爷!
作者: LGZ20092100    时间: 2010-1-25 15:33

现在的什么法律都可以用钱来河蟹的。除非你一穷二白,多看点新闻,对你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好处。
作者: 小北桥    时间: 2010-1-29 22:47

事实上,楼主说的太偏激了,毕竟你是铁包皮,而人家是皮包铁啊
作者: hiohik    时间: 2010-1-29 22:56

哎,变罢变吧,总会变味的,人活着才是最好啊
作者: azfd    时间: 2010-1-30 01:57

大街上看到老人倒了不敢扶是“以人为本”的结果、无过司机撞人要再补一下是“以人为本”的结果。法律的目的原本是用来打击不道德的,现在连道德一起收了。剩下的只有仰天长啸一声---苍天!!!
作者: mhxy1    时间: 2010-1-30 14:50

好正常呀,中国的特色人情主义,现在开车的除了大富大贵的是强势外,小市民勉强买个车的,就是弱势群体了,社会应该平衡些,多些宽容,都律己多点
作者: mhxy1    时间: 2010-1-30 14:50

好正常呀,中国的特色人情主义,现在开车的除了大富大贵的是强势外,小市民勉强买个车的,就是弱势群体了,社会应该平衡些,多些宽容,都律己多点
作者: knmdb2010    时间: 2010-1-30 16:01

我个人觉得LZ在被判定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遇到了这事,完全可以不用进行赔偿的,当然了也只是我个人一厢情愿,还得法律说了算。但是大家出门看看就知道,那些个无视交通信号灯的人数有多少,说实在话,我真的很B4他们。遇到LZ说的事我也绝不同情他们,不错,出了事谁心里都不好受,毕竟生命是宝贵的,所以不要拿生命开玩笑,有人老是以“我事情急,我有事“作为违反交通的借口,那我就觉得,你既然违反了,没出事还好,出了事什么后果你就得担着,谁让你闯红灯了呢?你不闯,老实等待下不就完了,干嘛非急那几秒或者几十秒呢。想起以前曾经有个教授闯红灯被车撞死引发的争议,我就觉得,那个教授你在自己头脑完全清醒的情况下依然无视交通信号灯而闯了,那就该你挂,你怨也只能怨自己。就好比杀人犯被判了死刑后好后悔,对呀,那你既然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惩罚,否则要法律干嘛呢?事前早干嘛去了,非要到出了事不可收拾了才后悔自己的行为,活该!
作者: asa7313991    时间: 2010-1-30 20:53

俺觉得,同样是违反交通规则,有车的造成的危害比没车的要大得多,那么承担责任多一些也是应该的。从保护弱势群体这方面看,俺觉得车主吃点亏比非车主受罪好些~
作者: 李文皋    时间: 2010-2-2 13:18

根本上的立法精神是保护弱者,但是如果弱者过错在先,当然也会承担主要责任,关注弱势群体是必须的,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作者: Ricard    时间: 2010-2-2 13:38

这一切都是“为了人民”哈哈,你说撞了就白撞嘛真可笑,你们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被撞死了。你就算了,你就笑一笑就完事了,还让你陪车主钱真是可笑到极点,谁能做到我真是佩服他的觉悟之高望尘莫及啊。
作者: nongsiwoa    时间: 2010-2-3 19:27

不说还好,说起来这个交警我就气
妈的都那么乡下了你还来抓没牌的
作者: liaozhigao    时间: 2010-2-19 14:12

说来说去,还是以人为本啊,就这事,我就看穿了我们中国人的劣根性!
作者: wanzi213    时间: 2010-2-19 15:52

交警只会为红包说话,打官司吧,现在中国制度太乱,执法者也太黑,法律都是那些执者说了算,我对这个国家失去信心了
作者: xhx8818    时间: 2010-2-19 15:58

经常的啊,别人骑自行车把我车撞了我还得赔药费,想想都憋屈
作者: fomater    时间: 2010-2-19 17:28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是无责任的,机动车全责
作者: 共渡良宵    时间: 2010-2-19 17:36

别生气,哪是05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定的,与警察一点关系都没有,社会现在就是这样的,定的什么狗屁安全法,纯粹是摸稀泥,一定文明程度都没有,还号称什么以人为本,早就应该改改了,现在的交通安全法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快改吧。
作者: lvin    时间: 2010-2-19 17:38

法律精神是保护弱势群体,这项法律是没问题的,如果楼主你成了弱势群体,你就会感觉到好处了
作者: kraus    时间: 2010-2-19 18:25

引用:
原帖由 sdvkcasfh 于 2010-1-15 22:54 发表
哦,对了,顺便说一下,我也是开摩托的,偶尔也闯闯红灯,但是我也还是觉得现在的交通规则存在很大问题,我觉得法律就是法律,闯红灯被撞死就是活该,国外行人闯红灯给车撞还要赔汽车修理费呢,看看双方人民的素质吧 ...
道理是可以理解的!
但我想问,国外行人闯红灯给车撞还要赔汽车修理费不是对每个国家都行得通的。
第一,中国有10几亿人口,同时也是发展中的国家,教育与素质也暂时未能与发达国家比较的,所以交通管理问题是比较难的。
第二,要是行人不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而被车撞了,而车主一点负责也没有的话,打个比方吧,要是明明是可以急刹车来阻止一交通故事,车主却没有这样做,国为知道撞了也是没有负责的,这样的话事情就很容易变味了。绝对会引起社会的不满。
要知道一个国家要的不是规则,是社会平衡!
作者: cao751102    时间: 2010-2-20 12:34

大家今后车尽量慢行,现在的交通事故处理起来乱得很。
作者: lanlandexia    时间: 2010-2-20 12:48

不是在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情况下机动车才负主要责任的吗,非机动车都闯红灯了,汽车又守规则,责任不该是汽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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