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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zhuangzhe007 发表于 2013-3-2 10:18   只看TA 31楼
说这话的人简直就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这个是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不是民事案件,说撤销控诉,要说撤销报案还算人话,问题是公安机会已经通报了,就算你开始报案要撤都是不可能的事,从这件事看出来几个问题,第一,普通民众阶层对特权阶层的态度,认为他们无所不能;第二,普通民众对于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任度和了解程度如此的低;第三,太多的践踏法律的事情发生,刺激了民众的神经。退一万步讲,这事儿已经这样了,聪明的人就应该道歉,然后高调处理,该判判该罚罚,判完了民众忘了这事了,再怎么处理都是人家说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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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time12345 发表于 2013-3-3 14:06   只看TA 32楼
确实是的,这点小事在中国算是事吗,要是两人角色对调下,倒是可能捅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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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414 发表于 2013-3-4 15:08   只看TA 33楼
真是没有什么天理了,估计以后还会出现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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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叶8501 发表于 2013-3-21 15:20   只看TA 34楼
看到这个消息真想骂街,连这样都可以撤销的话,唉,看来天一真的会强奸我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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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色咖啡 发表于 2013-3-21 16:59   只看TA 35楼
如果事实是真的,我想谁审理的此案,谁倒霉,因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他们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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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 发表于 2013-3-21 19:25   只看TA 36楼
北京的房子户口做交易,能量真够大的,国家政策都能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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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0948 发表于 2013-3-22 11:44   只看TA 37楼
此事如真的话,那个啥啥的就要哼哼,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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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y0102030405 发表于 2013-3-22 15:50   只看TA 38楼
我不得不说,这个女的卖的价格不错。当然这不是指责他什么,毕竟在伸张公理之前大多数人的面对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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