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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最可恨的是对法律的故意曲解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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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这是对法律的曲解和诡辩?无论多么看上去不合常理有失公平的判例,在法律文字里总能找到所谓合理合法的依据。更有专家包括一些铁杆的拥趸,以法律之名,以为这样那样的法律理解、解释乃至法律本身背书和帮闲。譬如《“数额较大”的40元》里一id对明显罪刑失当从而引起媒体关注的10年判决的全力支持和维护。在他们的逻辑里,依据即等于合法,依据更等于合理,而不必思考选用依据的方式、赖以依据的基础本身是否合理。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7-9 0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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