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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最可恨的是对法律的故意曲解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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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是最底层的老百姓要懂法,所谓民不举官不究,我就不信被害人家属拼命上诉,他们敢这么判,但是他们不上诉有什么办法?我也纳闷,被告明显不是背景多深的人,充其量是个地痞流氓。受害人家人为什么还不敢追究?是怕报复?两条人命都没有,你就是再报复还能报复什么?抛去人道良心不说,被害人家人也让人气愤。
其实这种人的存在危害远远超过了药家鑫,甚至超过了黑社会。这种人不死,才是老天不长眼。有时我宁可用药家鑫的命换他的命。
再有,以后再开两会应该讨论一下了。我觉得自首如果可减刑尚且勉强说得过去,但是认罪态度好决不能再作为减刑依据了,我甚至感到可笑,哪个罪犯认罪态度不好啊?除非必死无疑。你杀人了,违法了,认罪态度好是应该的,凭什么就得减刑?我觉得应该这样:认罪态度好不能减刑,但态度不好要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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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1-7-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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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法官来执行的,法官既可以精准的判定,也可以曲意来判定,主要看对他有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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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这个帖子的 貌似你是不是活得太滋润了 觉得社会很干净啊 这些案件还是曝光了的 在农村有很多案件是一直埋藏着的 这中间的原因有太多 法律意识淡薄 权钱交易 舆论压力 前面两样都好解释 舆论压力其实是一直存在的一种奇怪的现象 本来受害者是受舆论保护的一方 但是在农村里一个女孩子被强暴了以后去报警得不到公道不说 还会被村里人指指点点 久而久之 报警对于那些受强暴的女性来说不是解脱放而成了噩梦 最后来说说法律问题吧 在农村很多地方一条村都是一个姓的 或者很团结的太多 而且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 一些农村的女性的地位依然没有得到改善 所以很多事上也就能忍则忍了 而这样的思想也会一代一代传给后面的女性 而且我亲戚里面就有一个这样的女性 我们在桌上吃饭没吃完前 她是不会吃的 即使吃完了 她也不上桌子的 也只是把饭菜收拾好以后去厨房里面吃 而且她还这样教她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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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最可恨的是对法律的故意曲解与诡辩.对不对呢?杀了就对吗?还是不杀就对!要杀你有一百个理由,不杀你也有一百个理由。这是中国法律的可怕之处。什么良心与公正,什么公平与正义,对于小小的老百姓来说都是可望与不可及的。这就是中国与中国人的悲哀之处。司法不独立————这就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说死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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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愤怒。

在将李昌奎送到阴曹地府这件事上,希望能尽到我的微薄之力。

[ 本帖最后由 奢侈的爱 于 2011-7-11 1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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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个曲解法律的案子。一个没成年的男孩去一个工厂打工,结果出工伤断了一条胳膊。男孩家里打官司要求工伤赔偿。
而法官因为和这个工厂老板的交情。判决男孩家里里败诉,判决理由竟然是因为男孩是未成年人,工厂本来就不应该招收他。于是工伤赔偿也要不到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于是男孩无法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尽管谁都知道这种倒因为果的判决逻辑混乱,无耻至极。但法官就是这样判的,你又能怎样。男孩的爸爸以前在矿山上开过矿,会做炸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用脑白金的盒子做了个炸药,放到法院门口。法院里好几个人接触这个炸药都没有爆炸,最后判决这个案子的法官在接触这盒炸药的时候盒子突然引爆,法官被肉体消灭。当地村民说是老天有眼。

法官拥有胡乱曲解法律、以权谋私、办人情案、贪赃枉法的权利,老百姓则拥有将法官从肉体上消灭的权利。



就法律条文本身而言,我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并不存在太大的逻辑漏洞,文字叙述上也并没有太多不妥当的地方。但判案的法官装作看不懂白纸黑字,硬是蛮不讲理,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枉法办案,你也一点办法没有。

[ 本帖最后由 奢侈的爱 于 2011-7-11 13: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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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不杀,天理难容,在古代,这是凌迟处死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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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要出结果了,我觉得没有意外,又是搬弄少杀和慎杀忽悠人,还要网友服从判决,避免舆论判刑什么的,悲哀啊,这世界净出些挑战常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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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这帮渣滓是怎么混到高院去的? 其实很多案子,即使不是学法律的人,也能凭着常识和人论天理作出十分接近于公正的判决;学了几十年法律的专业人士,反而判得不伦不类,还强词夺理;简直是草菅人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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